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栾川县在营养餐供应商招标时实行捆绑式实际标准不足3元

栾川县在营养餐供应商招标时实行捆绑式实际标准不足3元

时间:2012-12-01 11:57 来源:网络整理 作者:鸿运机械 点击:
今年上半年,中央拨付给栾川县798.7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,标准是每生每天3元(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),栾川县也在全

    □东方今报洛阳读本评论员 郭帅

    今年上半年,中央拨付给栾川县798.7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,标准是每生每天3元(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),栾川县也在全洛阳市第一个实施该项工作,25839名学生受益。栾川县在营养餐供应商招标时实行捆绑式,包含运输成本和劳务费等,以至于受益孩子的实际标准不足3元(详见9月13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《栾川798万元学生营养餐调查》)。

    营养餐是国家公益工程,要不折不扣地严标准"营养"到学生身上,这是必须做到的,可在实际操作中却被变了形,每天用于学生身上的实际金额仅为约2.4元,其余为运输成本(每3元中0.2~0.3元)、劳务成本及其他费用(每3元中0.3~0.4元)。而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12]231号)对资金使用有明文要求:专项资金应当"足额"用于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,"不得用于劳务费、宣传费、运输费等工作经费,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、截留、挤占和挪用".连食堂的水、电、煤、气等日常运行经费也不包含在内。也就是说,栾川县实施的该项"营养餐"每天还欠每个孩子6毛钱,这样算来,每天有至少1.5万元没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餐。

    现在来看,栾川县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问题。其一,资金安全问题,在选择营养餐供应商时,栾川实行"捆绑招标"只看总价,部分鸡蛋来源于几百公里外的许昌,这无疑增加运输成本和人员劳务成本,而这却是从孩子们的嘴里抠出来的。要让3元钱全部变为孩子们碗中的饭菜,栾川县应该建立起营养餐补贴和成本分摊机制。

    其二,食品安全问题,栾川县尚未出现营养餐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,但却存在一定的隐患。比如,学生们的营养餐包含一个熟鸡蛋(或一个苹果、一根火腿肠和牛奶),而营养餐供应商并没有相关的检测设备,"只能靠厂家提供证明".再如鸡蛋,供应商没有有效监管,只让农户提供"防疫证明",对饲料和无公害方面只能任由之。作为政府主管部门,栾川县畜牧局动物防疫站对此的监管更是"尚不知情".可见,政府有关部门对营养餐来源的监管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。要解决这一问题,栾川县只需建立并完善营养餐来源监督机制,应该创造条件,让营养餐经费账目和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和家长、社会的监督。

    这一切,都是为了孩子,应该还给欠他们的6毛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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